每日甘肃网兰州讯 “本次醉驾的教训,是我长期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我深刻认识到危害性及严重后果,我保证以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决不触及法律红线。”这是安宁区检察院不起诉集中宣告训诫过程中被不起诉人代表崔某某作出的承诺。
9月21日,安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崔某某等7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案件召开集中训诫会,相关办案人员及值班律师参加了集中训诫。检察官助理在宣布完集中训诫纪律后,检察官介绍了7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就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不起诉人开展释法说理,宣读《训诫书》并进行集中训诫。结合观看“珍爱生命 请勿酒驾”警示宣传片,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集中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7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一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
本次集中训诫的目的并非惩罚,而是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让行为人思想上重视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内心敬畏法律。安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案中逐渐形成“类案集中训诫”的模式,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效提高办案质效,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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