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规范酒类商品展销会秩序
每日甘肃网12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岁末年初,酒类市场进入销售旺季,12月25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酒类商品展销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酒类展销会举办者、参展经营主体、场地出租方严格落实事前报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销售“三无”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商品。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
酒类商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酒类生产经营者严禁虚假标注所谓“年份酒”和“洞藏老酒”,严禁销售标注“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酒类产品,不得“傍名牌、打擦边球”。除保健食品外,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酒类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警示标识。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酒类商品展销会的监督检查。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展销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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