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每日甘肃网11月22日讯(兰州新区报记者祁瑞龙)新修订的《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12日起施行。《办法》涵盖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格管理、配租管理、租金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建设发展支持政策、房源筹集渠道、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租金分档标准、使用规定等,进一步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需满足以下资格: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申请人具有新区户籍,或在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申请人或家庭在新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享受过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新区无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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