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公然殴打原告 罚款! 新区法院开出首张司法制裁罚单
每日甘肃网2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日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奎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做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新区法院由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办理的第一起“司惩”案件。
2021年2月4日上午11时05分,新区法院诉调中心在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被告王某奎调解室内对原告朱某梅面部殴打3拳,导致朱某梅面部红肿,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
事件发生后,新区法院司法警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了行为人,依法收集证据,查看现场录音录像,依法对王某奎进行询问,进一步确定王某奎的违法事实,并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提请新区法院予以司法制裁。
综合王某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新区法院认为,行为人王某奎扰乱诉讼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破坏调解活动正常进行,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作出(2021)甘0191司惩1号决定书,对王某奎罚款3000元。
普法便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首个关于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司法解释,是目前司法警察专门执法依据中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先期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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