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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子女拒绝赡养九旬母亲 榆中法院判决助老人老有所养

 2020/12/25/ 11:48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七名子女拒绝赡养九旬母亲

榆中法院判决助老人老有所养

  每日甘肃网12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愁苦地坐在法庭原告席上,艰难地向法官表述着自己的境况和请求,被告席上端坐着的是老人的亲生儿女们……12月24日,记者获悉,这一起有关赡养的官司,发生在榆中法院金崖法庭里。

  这位生于上世纪30年代初的老人,一生孕育、拉扯大8位子女。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可这位老人却在年近九旬时,因生活无依,不得已向法院伸出了求援之手。目前,她膝下还有5子2女。

  老人耳顺之年丧夫后,一直与五儿子陆某军生活,后陆某军迁居县城,几兄妹协商后,约定由二儿子陆某明抚养老人,条件为拥有老人名下承包的1.48亩土地的使用权。2019年,由于种种原因,陆某明将老人送回陆某军的宅院,不再赡养老人。而年近九旬的老人此时疾病缠身、行动不便,生活已难以自理,邻居不忍便在饮食上给予照顾。今年11月,老人不得已向法院寻求帮助。

  榆中法院金崖法庭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村民委员会了解详情,并组织老人子女进行调解,由于各方之间矛盾积压已久,始终没有达成有效赡养方案。承办法官为尽快解决老人困境,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审理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老人的意愿,各被告也充分发表了意见,阐明了各自理由。最终,法官根据老人自己的意愿,结合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被赡养老人的方式,判决老人随二女儿生活,其余被告子女每月支付老人100元赡养费。

  养育之恩大过天,百善之行孝为先,孝乃德之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形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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