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兰州  >  安宁区

警示教育 集中训诫 酒驾别再犯

 2020/04/19/ 10:53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  近年来,安宁区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安宁区检察院在办理醉驾案件中大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尽量不予起诉。同时,更加注重对醉驾犯罪嫌疑人的警示教育,坚持小惩大诫,努力降低醉驾案件再犯率,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4月9日,安宁区检察院联合兰州市交警支队组织21名醉驾犯罪被不起诉人参观交警支队警示教育基地,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在教育基地,21名涉嫌酒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被不起诉人参观了以真实案例为背景的事故现场图片全景展示,对酒后驾驶给驾驶人、乘车人及交通秩序造成触目惊心的严重危害,酒后驾驶的高昂违法成本及给个人、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有了发自内心的深刻认识。

  检察官针对当前醉驾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多发、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特点,详细阐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后果,要求被不起诉人深刻吸取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增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社会危害性的主观认知,筑牢遵守道路安全法规的思想防线,珍惜来之不易的从宽机会,警醒自身和身边人坚决杜绝醉酒驾车。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通过集中训诫和多番警示教育,已经真正认识到醉酒驾驶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受到刑事追诉的经历更是切身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杜绝再犯。安宁区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理醉驾危险驾驶案件的同时,将警示教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了醉驾被不起诉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清楚知晓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没事了”,明确告知其醉驾再犯的严重后果,既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树立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了惩前毖后的良好效果,为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好检察产品。(李云鹏)

相关新闻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