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兰州  >  安宁区

安宁区检察院回访医药企业护航复工复产

 2020/03/05/ 11:17 来源:每日甘肃网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  自2月20日安宁区被评估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后,辖区企业陆续开始复工复产,安宁区检察院及时行动,对前期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联系过的多家医药企业进行回访,重点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员工返岗和恢复生产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实际困难。

  回访中,民营企业均表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复工复产,对返兰员工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对生产车间严格消杀防疫,规范工作流程,有序恢复医药产品生产经营。其中一家医药企业前期涉案被安宁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回访中该企业详细报告了整改情况,在管控产品质量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产品质量人员的责任,规范原材料购买与中药生产流程,坚决杜绝出现不合格产品,保质保量完成药品生产任务。

  安宁区检察院详细解答了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立足检察职能,从疫情防控、依法复工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敦促企业落实防控举措,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体温检测、值班值守,确保企业场所、人员安全稳定。同时,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确保药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下一步工作中,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疫情期间工作要求,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全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向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颜君萍)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