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2月2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武永明)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兰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的《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对学生在校时间、作业布置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严格规范学生作业布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由学校组成学习辅助资料征订审查遴选委员会,精选一套高质量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从2013年秋季起,市上将在市属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代收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甘价费〔2004〕102号文件规定,按学期一次性收费,学期中不得再行收费;学生因故退学的,对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进行折算后退还。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监管和审计,坚决杜绝“小金库”。
●严格规范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
加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超过26节,三至六年级不得超过30节,初中不得超过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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