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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出台19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04/09/ 10:17 来源:兰州新区报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兰州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构建新型政金企合作关系、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每季度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

  《意见》要求,成立兰州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区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运作。由新区财政局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通过经济金融政策分析、融资项目推介、信贷产品展示,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信息沟通的平台。

  建立新区实体经济企业信息库,严格界定扶持企业范围。经严格审核筛选,将符合产业政策、合规经营、发展前景良好、诚信度高,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实施名单制管理,每季度向驻区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库按季度适时更新。

  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实施名单制管理的实体经济企业,根据经营周期特点,按照“金融机构授信、新区监管企业增信”的运作模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对于资本金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在企业先期承诺提供股权、项目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资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区监管企业为其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提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担保责任期间,如企业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新区监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债务先行予以清偿,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不受损失。

  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产品创新

  《意见》提出,以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引导各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新区实体经济企业资金需求,在安排年度信贷计划时向新区予以重点倾斜,增加信贷投入总量。针对新区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优化现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提高单户企业授信额度。结合新区“承诺制”试点改革,各金融机构可在企业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即可按照“先建后验”原则,自主开展设计施工。同步扩大业务审核要件认定范围,改进授信审批流程,推动信贷审批效率。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新区重点项目、产业发展开发金融产品及融资方案,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服务贸易、供应链等领域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对新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质效。发挥信息库平台优势,鼓励企业建立融资互保机制。支持新区监管企业采用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和股权期权等更为灵活的质押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创新多种融资工具,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资金,按照“股权投资+辅导上市+产业重组+行业并购”的业务模式,重点培育大数据和信息化、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九大产业。鼓励和支持新区实体经济企业探索运用保险、基金、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金融工具,提升新区实体经济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加强对新区实体经济企业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引进村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意见》提出,支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在新区设立运营中心,以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目标,建立“信用共建、信息共享、政策激励、多方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鼓励区域外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性总部或业务总部,积极引进村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新区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各商业银行将新区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二级分行,扩大贷款审批权限。

  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兰州新区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快发展以实体经济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新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金控担保集团、省再担保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尽快加入全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升运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将其打造成为实力较强、区域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善政府、担保公司、承贷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从原来的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兑现扶持政策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意见》要求,按照新区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投资奖励、税费扶持、生产要素补贴、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支持新区金控集团尽快获取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金融牌照,为新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财务管理、政策法律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化、制度化运营。

  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抵质押物登记、确权办理等事项,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工作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对建设项目审批、奖励政策兑现等工作中公职人员工作态度“生、冷、硬、横、推”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涉及违法违规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设立兰州新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新区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新引进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从项目落户、办公场所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奖励扶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综合贡献度,给予其新增贷款额1‰~3‰的奖励;对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辅导企业上市、主承销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分别按其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鼓励新区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情况纳入其年度经营考核指标体系,视情况予以奖惩。对新区监管企业承担的各类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支持性业务,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实行尽职免责。(记者 霍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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