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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集中办理一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2019/03/19/ 10:25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赵文瑞

我市将集中办理一批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每日甘肃网3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18日记者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自今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解决一批“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于2016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或核准备案),并且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已住用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不包括平房、简易住宅楼房)”的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符合该《实施意见》申报条件的房屋,须由产权单位(产权人)积极主动申报,申报地点为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1楼。在申报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时,有“三个前提”须知:一是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条文要求;二是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强制条文要求;三是申报发证房屋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房屋质量鉴定、消防和人防验收,均以项目建设年代的标准进行鉴定和验收;土地出让金收缴标准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及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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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存在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项目,大部分是因存在土地手续不全、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手续不全,以及消防、人防、税务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

  (一)土地手续不全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建设单位补缴相关土地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缴费情况后,由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的,待缴清后办理。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明确规划条件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缴清后由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未完成集体土地转用报批和征收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不全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其一,已取得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已建成且结构质量、消防满足要求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权利人申请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二,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存在改变层数、增加面积、移位、改变功能、改变户型等问题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也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未按要求完成拆迁(含界内拆迁和界外代拆)义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其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成、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条文要求且结构质量、消防满足要求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处罚后依法依规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等费用,不再办理规划手续,权利人申请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不全的,由住建部门审核提出办理意见。项目建设工程因前期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办理竣工备案的,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达到质量鉴定要求的,鉴定结果在质监机构进行备案后,由住建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四)另外,对于不符合消防规范强制条文要求的、人防手续不全的、涉及税收问题的,由相关的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税务部门提出整改或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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