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几名十五六岁的少年饮酒后结伙到一家娱乐场所滋事,结果酿下命案。12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现年17岁的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依法从轻判处13年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28日晚,无业人员郜飞(在逃)与城关区一洗浴城的保安发生摩擦,两天后的凌晨2时,郜飞纠集李某等数10名青少年,酒后来到洗浴城寻衅滋事,将该洗浴城的玻璃门窗全部砸碎。洗浴城服务生和李某等人发生混战。李某夺过对方所持钢管,朝服务生何某头部猛击致其当场晕倒不省人事。郜飞等人又持钢管将已经倒地的何某一顿乱打,后几人逃离现场。何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重度颅脑损伤致死。
2007年11月14日,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时,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提出,洗浴城老板在面对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未采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却授意服务生持钢管等物追赶李某等人,系自身过错引发了本案。而且李某击打何某头部的同时,另有多人也实施了殴打,故不能排除他人共同致何某死亡的可能。据法院调查,出生于山东农村的李某,其父母尚未到法定婚龄即成婚生育了他,因此没有办过户口无法提供户籍证明。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以亲属证明的李某生于1989年11月17日,认定其在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依据以上情节,对李某作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