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10月31日下午1时许,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山字石中街执行了一起拒不腾交福利分房的纠纷案。由于被执行人张畅对终审判决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找来搬家公司予以协助,将房屋内财物清空后运往赖房者的原住房。至此,被占据10年之久的房子终于移交给了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996年8月,某单位将职工张畅位于市委家属院的原住房调配给了刘震,并将位于山字石的一套新房分配给了张畅。张畅在住进新房后却不腾旧房,于是刘震多次寻求单位对此事予以解决。1997年8月,该单位作出复议决定,又将山字石中街调配给张畅的新房改分给刘震,但是张畅既不搬离旧房,也不交出新房子。刘震家人遂将张畅告上法庭。2006年5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畅将山字石中街的房屋腾交给刘震妻儿。张畅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并称单位在分房时将山字石中街的房屋先后分配给张、刘二人,属于“一女二嫁”的违法行为。
2006年8月28日,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腾房纠纷上诉案审理后维持张畅腾交诉争房屋的一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