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办医保了吗?”自今年9月18日兰州市医保局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已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据了解,今年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为9月18日至12月16日。截至目前,参保人数已近10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42%,共筹集医保资金约110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约34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760万元。
在一个多月的办理过程中,市民遇到了一些棘手问题,并集中凸现在“我能不能参保?”、“人户分离者在哪里办理?”、“如何缴费?”等方面。为便于广大市民参保,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兰州市医保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一一做出了解答。
兰州市开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月余已有近10万人参保医保部门详解热点问题
四类人员可以参保
针对许多人还不了解自己属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范畴问题,兰州市医保局给出了明确答复。
此次参加医保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中的从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兰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凡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人户分离须以户籍地为准
“我的户口在西固,而住在城关区,我在哪里办医保?”兰州市医保局给出的答复是:人户分离者必须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对于跨县区的人户分离者必须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办理,目前,兰州市暂无“就近就医”的相关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明年办理要多掏100元
“我今年办理和等到明年办理有何区别?”对于一些市民这一问题的咨询,兰州市医保局解释道:早办理早好,等到明年办理要多掏100元医保费。
据介绍,今年办理参加医保的时间定为9月18日至12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以后年度参保登记、缴费和续保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逾期不予办理;城镇居民按年足额缴纳医保金的,当月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及时参加或参加后又中断缴费的,在办理新参加医保或接续手续的,应补交中断期间的个人及财政补助部分的医保金。
兰州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说,今年是兰州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年,按照政策规定,凡参加医保的居民个人每年缴纳80元,中央、省、市、县区各级政府财政每年为每个参保人支付100元,合计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财政支付部分是以今年参保人数拨款,没有参保的居民政府财政不予支付。当居民等到明年或后年再参保时,必须从今年开始缴纳医保费,个人每年补交的费用是180元,而不是80元。因此,晚一年参保多交100元,晚两年参保多交200元,依此类推。因此,市医保局希望居民尽量在今年年内参加医保,以免失去中央、省、市、县区拨款支付的机会。
现金和银行账户缴费均可
细心的市民发现,有些办理点直接向参保人收取现金,而有的却需要到银行将钱打入固定账号,这是为什么?就此,兰州市医保局的回答是:现金缴费和银行账户缴费都可行。
据介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须缴纳任何办理手续费用。居民参保登记后,社区负责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等工作,缴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缴费,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手续时,可以向社区直接缴纳现金;另一种是通过银行账户缴费,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手续时,居民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确定缴纳数额,在社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的缴费数额,然后凭银行的存款回执单返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凡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道、社区按年度一次性足额上缴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及时转入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财政补助的基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参保人数,直接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低保人员和学生参保有优惠
许多低保人员和大中专学生咨询,他们参保是否有优惠措施,兰州市医保局对此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城镇低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统筹标准每人每年160元,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80元和30元,其余部分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补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部分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补助,享受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不予缴纳。
本报记者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