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获赔9500元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10月25日下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压面机“咬断”女农民工手指造成10级伤残案主持调解处理,由施工单位———兰州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张丽俊有关经济损失500元,工程承包人罗某承担张丽俊有关经济损失9000元。
张丽俊,甘肃省会宁县头家寨子镇人。2006年7月30日,张丽俊在工地为民工做饭时,被压面机将右手绞伤,伤口出血不止,其同事发现后,急速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2007年1月26日,张丽俊委托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作出鉴定。2007年2月5日,该鉴定所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作出结论,认定张丽俊伤情属于10级伤残。张丽俊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施工单位兰州现代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人罗某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第二次手术费等费用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