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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1000米内 禁建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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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通知,《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畜禽养殖场选址的条件之一是应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选址应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建设永久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加工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配备专人负责档案记录与管理。饲养单元建立规范的档案记录和生产记录,所有记录保存2年以上。(陈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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