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这事源自债务纠纷
昨日晚10时许,西关什字一家幼儿园附近贴满了写有“请将欠款速还给债主”的催款条,上面标注着欠款人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借款时间、金额。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这事源自债务纠纷,满街的催款条都出自债务人之手。但当记者联系到双方当事人时,他们却有不同的说法。
现场:催款条贴满电线杆
昨晚10时许,记者看到,在西关十字的一家幼儿园附近,马路两边的电线杆上到处张贴着催款条,一张张雪白的纸条在暗夜里也十分显眼。记者仔细观察发现,众多的催款条都是同一张银行个人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条上除了债主当时借出款项的时间、金额,还在上下各标注着欠款人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更有“望本人看到告示后,请将欠款速还给债主”字样。记者从附近住户处得知,他们发现条子的时候,贴条子的人早就不在现场了。
“欠款人”:我还清了有收条为凭
随后,记者通过催款条上提供的电话联系到“欠款人”王雨(化名),她向记者讲述了债务纠纷的原委。2006年11月,王雨因故向当时的好朋友刘华(化名)借了现金10000元,2007年1月,她再次向刘华借款1000元,前后共计11000元。当时,因为朋友只见相互信任,因此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只是口头上达成一致:她必须在2007年4月还清借刘华的11000元。但是据王雨介绍,今年4月份,由于自己经济紧张,所以与刘华商量,请求将还款期限推至7月20日,并谢了欠条,当时刘华表示同意。但是,7月19日上午,刘华来到她的单位,要求立即还款。“我当时说应该按照约定的7月20日中午12点还钱,当时她不同意,不但摔碎了两个花盆,还用砸坏了我的办公桌。”王雨指着自己的办公桌和破碎的花盆说。她表示,自己当即就领着刘华去了银行,提出现金11000元归还刘华,并要回了自己立的欠条。但是,没想到的是,7月20日早上,刘华又来到王雨的单位,索要经济损失费5000元,“我当时就不答应,利息和来回的路费我可以出,但是经济损失费一说我不能接受”。结果双方僵持到晚上8时左右才达成一致,王雨付给刘华1282元作为补偿。“结果今天发生了这一幕”。
“债主”知情人:我没收到还的钱
随后,记者通过王雨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刘华,但接电话的人自称不是刘华本人,而是一位知情人。她对王雨的说法予以否认,并表示对方一分钱都没有给自己还,对方给自已也没有打欠条。因此自己才出此下策。刘华的这种方式对不对?记者随后采访了龚贞亮律师,他表示,这种民事纠纷咱无法定论,必须双方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只能自己承担当时疏忽的后果,这种讨账方式也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