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滩环卫市政所被判赔偿8万元
在送女儿上学途中,雁滩居民刘万龙失足跌入一口无盖下水井,造成脾脏破裂并被手术摘除。刘万龙及其家属遂将下水井的管理单位兰州市城关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以下简称环卫市政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环卫市政所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7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环卫市政所赔偿刘万龙医疗费等8项费用共计8万元。环卫市政所不服,准备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12月22日7时,刘万龙在送孩子上学途中,行至雁滩图书市场大楼前马路时,不慎失足跌入一口无盖的下水井中摔伤。次日被送往兰大一院,大夫诊断为外伤性脾脏破裂,大量出血,并立即进行了摘除手术。刘万龙的妻子孔令芳事后找到下水井的管理单位环卫市政所反映情况,该所派人查看了事发现场,了解了情况并到医院看望了刘万龙,但要求她找到目击证人。事情发生后,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自2007年1月5日起,孔令芳抱着一张写有“寻找目击证人”的牌子,站在雁滩图书市场大楼前马路中央的一个下水井旁寻找目击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孔令芳先后找到3位事发当日看到丈夫跌入下水井的证人。在6月5日的庭审现场,3位目击证人均出庭为刘万龙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环卫市政所作为下水井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责任,应对刘万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城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环卫市政所赔偿刘万龙医疗费等8项费用共计8万元,其余部分由刘万龙自负。环卫市政所对此判决不服,准备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