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例“丢失村民资格”案二审今日开庭
蹲了7年半监狱,刑满释放后却丢失了村民资格,为了“找回”自己,兰州人段子状提起了诉讼。7月9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二审此案。据悉,该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非常罕见。
段子状是城关区原雁滩公社大雁滩大队(现雁北街道大雁滩村)人。1978年,段子状被调到北面滩大队(现雁北街道北面滩村)并落户。1979年,段子状在北面滩大队分得自留地,但仍居住在大雁滩大队其祖居房屋内。1982年,段子状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依据当时城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段子状捕前系雁滩公社北面滩大队社员。
土地承包时段子状在监狱服刑,没有分到承包地,村民资格无法确认。1989年段子状出狱后,没有村民资格,一直以打工为生。2003年,段子状就其宅基地划分找北面滩村委会协商解决,北面滩村委会以段子状不是该村村民为由不予划分。从2004年开始,段子状一直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请求解决其村民资格问题,均未办妥。
2007年年初,段子状将北面滩村委会起诉到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请法庭确认其为北面滩村村民。5月9日,城关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对于如何确认农村村民资格,我国目前无具体法律可资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此亦无相关解释,故无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作出认定,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驳回起诉”。段子状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