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台经济房小区两拆迁户面对严令“温和”搬迁
7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政府首次针对孙家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引发的拆迁问题,于日前依法下达了强制拆迁令,要求孙家台111号、168号两住户在7月5日前搬离原住所。5日,两住户由原来不合作的强硬态度转为“温和”,在搬迁期限内完成了自动搬迁,顺利地搬进了由兰州市政府提供的北滨河路华夏园小区的3套过渡房。孙家台一度剑拔弩张的拆迁问题得以“温和”解决。
房管局申请对拒迁户强拆
孙家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兰州市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项目,总面积约35.1万平方米,计划建成安置楼33栋,所建房屋将用于安置洪门子枢纽站、362号道路东西二段、364号道路、368号道路、临夏路、孙家台被拆迁的居民。该项目由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组织建设,共需拆迁居民住宅723户、非住宅11家。
自2006年9月7日开始搬迁至今,孙家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搬迁范围内的大多数住户均达成拆迁协议,仅剩宋某和单某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此次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人———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称,兰州市拆迁办在对宋某、单某作出行政裁决期间,已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调解工作,但两户被拆迁人提出了超出政策规定的补偿要求,漫天要价,如被拆迁人宋某甚至提出要给其安置14套住房的要求。被拆迁人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这一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管局依法向兰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并请市政府批准对宋某、单某两户住宅房屋予以行政强制拆迁。
个人私利不能影响公利
据了解,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并结合地产估价中介公司的市场评估,孙家台111号、168号两住户可选择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合理补偿。货币补偿方式是,被拆迁房屋可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是,根据拆迁户原住房面积,在孙家台小区范围内给拆迁户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住宅房屋,拆迁户按规定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拆迁户所有。
兰州市在举行有关孙家台的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时,与会的多数专家认为,政府的拆迁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满人性化,其中对被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要求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最大的优惠和补偿。此项工程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为一两户的私利,而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