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肢体触碰”
嫌犯当庭翻供
歌厅愿给予人道赔偿
庭审直击
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欢天喜地”KTV包厢一理发馆小老板王某因与一陶吧女服务生阿芳(化名)在唱歌时发生“触胸”事件而导致的血案。被害人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和“欢天喜地”歌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包厢内啤酒瓶致人死命
随着检察机关向法庭展示证据,该案件的内幕渐渐明晰。
2006年9月24日晚,在兰州开着一家理发馆的小老板王某和朋友到兰州市城关区某陶吧内喝酒。次日凌晨,王某和朋友约了该陶吧的一女服务员阿芳后,来到广场西口“欢天喜地”KTV包厢唱歌、喝酒。凌晨2时许,王某送完朋友回家后,又返回该KTV包厢,与阿芳继续唱歌。在王某起身打算去洗手间时,碰到了阿芳的胸部。据王某当庭陈述,当时,阿芳便开始骂了,说“你想强奸我!”并朝他的脸打了几巴掌。双方遂厮打起来,王某将阿芳压倒在地,用啤酒瓶朝阿芳的头部、颈部乱打一阵,后用已被打碎的啤酒瓶朝阿芳的身体刺了几下致其死亡,王某随后乘坐一辆出租车逃离。当日,公安机关在王某开的美发店里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
王某当庭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在陈述翻供的理由时,他说他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被上了“老虎凳”,法官让王某描述一下“老虎凳”的形状,王某说“老虎凳”就是带手铐的椅子。法官解释说,那不是“老虎凳”,我国也不允许侦查机关使用“老虎凳”,那是国家给侦查机关配备的留置椅。
歌厅愿给予适当补偿
面对被害人亲属要求王某和“欢天喜地”歌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王某表示愿意和其亲属联系,商量有关赔偿事宜。而“欢天喜地”歌厅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此事件上,该歌厅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被害人亲属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