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交警的儿子在执行公务时被撞身亡,74岁的老母亲因为儿子遗产分割问题将自己的孙子告上法庭,要求得到儿子遗产和交通事故赔偿金、补偿金在内的共计38万余元中不低于60%的份额。除此之外,她还要求儿子后来娶进门的“媳妇”从现在住的房子搬出。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老母亲的诉讼请求呢?
儿子车祸身亡留下38万
成诚是甘肃省永登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因感情问题,成诚于1999年7月与前妻离婚。离婚后,他一直和母亲、儿子成名一起生活。5年前,他与张静按当地的习俗办理了婚事,重新组建了四口之家,这个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幸福的。然而,2006年7月11日,成诚在一次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成诚死后,留下了个人财产折价、保险赔偿金在内近15万元。同时,其家属还得到了成诚身亡后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补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约23万余元。
奶奶起诉孙子要求分遗产
此后,一家人开始分割成诚留下的遗产,可谁都不愿意让步。2007年初,74岁的李奶奶将孙子成名告上法庭,要求由法院来分割儿子留下的遗产,同时还以“媳妇”张静与儿子是同居关系为由列为第三人,要求其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
成名辩称,奶奶的要求太过分,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房子是父亲留给自己的惟一财产。张静则称,自己和成诚举行了结婚仪式,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她尽了自己应尽的家庭义务,成诚的房屋、存款属于她和成诚的共同财产,应先进行分割再进行继承。
没有生活来源房子归孙子
2007年3月15日,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张静和成诚之间只是同居关系,但他们共同生活属实,因此其应得到这财产中的一半。同时认为,李奶奶尚有6个赡养人,且有住房,而成名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因此房屋归成名所有。张静虽然没有继承权,但其在与李奶奶、成名和成诚生前共同生活期间履行了家庭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遗产、国家财政拨付的抚恤金、丧葬费、三个月工资、肇事车主赔偿的费用首先分给张静10%,剩余部分李奶奶分得40%,成名分得60%。
(文中人物系化名)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庆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庆赫。
记者:本案中,张静既然没有继承权,法院为什么还判给她10%的财产?
律师: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张静分得的财产,它只是一种被分得的财产,并不是继承。其次,张静虽然和成诚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张静对被继承人成诚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因此,她有权分得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