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出故障新郎惹官司
一审法院以被告新郎未能妥善保管,没有按时归还车辆为由判决新郎承担80%的责任
和心爱的人一起踏上红地毯,是每一对恋人梦寐以求的事情。而结婚时的头车也是每对新人值得谈起的话题。不过兰州永登的小伙小黄却不愿意和同事谈论起结婚的头车,究竟是为什么呢?
2006年10月1日,对于小黄来说是最幸福的一天,在这一天他和相恋的女友牵手走上了红地毯。可正当小黄享受新婚的喜悦时,头车的纠纷随之而来。说起这辆头车是小黄托朋友焦某从任某处借来的私家车。当时约定车在10月1日用完后,立即归还。但是该车在使用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当时小黄就让司机李某开到修理站检查一下。10月2日中午车主任某经过该修理站,恰好碰上了自己的车,经过询问得知车有故障无法启动后,便将车拖到了修理厂检修。10月6日车修好了,费用是9680元。任某拿着这个单据找到了小黄要求支付修车费。这下小黄傻眼了,这车到底哪坏了,修理费有这么高吗?于是双方在修理费用上争执不休。2006年12月23日,无奈任某将小黄和当日开车司机李某一同告上了永登县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用9680元。
2007年3月10日,该案在永登县法院开庭审理。
小黄提出自己的质疑:首先,修车的时候他和李某都没在场,任某要修车也得通知他们一起去协商。
其次,从任某的修车发票单上也能发现一些没有必要换的零件也换掉了。
其三,任某的车辆以前到底有什么故障谁也说不清楚,他们用车的时间有限,不能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司机李师傅在法庭上认为自己只是司机,也不认识任某,所以不该赔偿。
任某则认为自己修的完全是损害的部位。当时汽修厂认为需要修缸盖,发动机需要大修,这些费用计算下来确实需要万元左右。所以他没有欺骗小黄,这些票据完全可以证明。小黄借了自己的车并且导致自己车辆受损的事实是成立的,所以赔偿也是合理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车辆没有妥善保管,没有及时归还,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在修理车辆时没有征求被告的意见,也应当承担部分修理费用。2007年3月27日,被告小黄收到一审判决,称被告承担80%的赔偿,即7744元,被告李某不赔偿。收到判决后小黄不服,昨日向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本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兰州安宁西路法律服务所副主任窦万国。
记者:本案中,法院判决双方都有过错,那双方的过错分别在哪?
窦副主任:本案中被告借用车辆导致车辆受损确实存在过错,而原告在修车时应该和被告沟通,不能剥夺被告的知情权。所以法院判决20%的损失由任某承担大概就是出于这个考虑。
主持人:宋芳科
讲述人:兰州安宁西路法律服务所副主任窦万国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小黄不服准备上诉让我代理。
在这里我想说一下我对本案的一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车辆的损害和小黄借车之间的关系到底有多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车辆的损害是在小黄借车以前就有,还是以后才有都说不清楚。
第二点,修车的费用是否有那么高,需要修的部位是否太多,由于没有小黄在现场都无法核实。出现这种情况,首先作为车主应该主动去找小黄,大家商议着来,这样出现的修车费用才能让小黄心服口服。所以现在我们需要一个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来证明这次修车花多少钱才合适,小黄借车带来的损害到底是多大,基于以上的想法我们决定提起上诉。